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生效。这部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指导下诞生的法律,是我国在《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综合性法律。它的问世,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迈入了系统化、法典化的崭新阶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而统一的法律支柱。
法院系统:法典实施的关键力量与共同责任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确保《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的核心力量。贯彻实施这部法典,绝非仅仅是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专责,而是所有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必须共同肩负的使命。这要求法院系统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率先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典,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切实做好法典生效前后的学习宣传与适用衔接工作,切实履行好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法治与审判责任。
深化理解与精准适用:把握立法精神与司法衔接
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典所蕴含的先进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创新的制度规则,是正确适用的前提。法院不仅要精准把握每一条具体条文,更要深入领会编纂这部法典背后的战略考量与立法原意,将法典所倡导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价值导向,融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执行、每一项司法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是启动相关司法解释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对现有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与清理,该立的立,该改的改,该废的废,确保在法典施行前后,审判工作能够平稳过渡、无缝对接。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全面绿色转型,从而以司法实践生动展现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
借法典东风:推动审判专业化与体系化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人民法院应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认真落实法典中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的要求,主动将司法工作融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对照法典规定,进一步厘清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与原则,优化审判体制机制与管理模式。重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综合审理机制走向深入、提升效能,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审判规则体系、审判辅助体系。同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执行与监督制度,健全跨行政区划的流域、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协同联动。法院系统需前瞻性地分析法律部门调整对本领域审判工作带来的深远影响,积极主动进行调整与适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能力与水平。
强化学习宣传:以案释法促进法典深入人心
确保法典有效实施,离不开广泛而深入的学习宣传。人民法院需精心组织面向全体干警的学习培训,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专业平台资源,借助智慧法院建设和线上培训手段,扩大学习覆盖面,增强培训实效。特别要加强对法典中新增制度、重要条款的研讨与理解。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典型案件和有益经验,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以鲜活的司法案例诠释法典精神,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真正走入社会、深入人心,凝聚起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的法治共识。
迈向新的征程,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扎实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绘就美丽中国画卷、为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贡献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
(本文内容源自张军同志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点,经编辑整理。)